湖北工业大学201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通知 |
作者:革新教育 发布时间:2013年4月16日 浏览:977 次 |
各学院(中心)、2013年毕业生:
为了组织好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程/中职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毕业对象:从录取之年计算学习满3年者;提前跟读(须有跟读协议在研究生处备案)并修满学分,从录取之年计算学习满2.5年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推迟答辩:
1.因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
2.未经学校同意,随意更换领域(专业)者;
3.未按学位条例规定修满32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低于22学分者;
4.未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
5.中期考核材料未交者;
6.进入论文阶段未满一年者;
7.研究生学费等费用未缴清者;
8.档案材料、附件资料等不全者。
三、论文答辩前应完成的工作流程:
(一)2013年毕业生应完成的工作:
1.2013年2月15日前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湖北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否则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2013年3月10日前规范整理本人的“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及试卷答卷等附件材料,并提交给培养学院审查;
3.2013年3月30日前提交学位论文(正反打印;所提交的论文须符合《湖北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论文内容须与攻读领域、专业相符);
4.2013年4月5日前完成论文重合比检测,重合比<30%为合格;
5.2013年4月6日前将学位论文(一式两份)交培养学院进行论文评阅;
6.2013年5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培养学院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安排请咨询培养学院);
7.2013年5月30日前向培养学院提交本人毕业登记照片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照片规格:2寸蓝底;照片尺寸:390×567;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二)培养学院(中心)应完成的工作:
1.2013年3月15日前审查完拟毕业学生的身份信息及档案材料;
2.2013年4月5日前督促导师完成学位论文形式及内容审查;
3.2013年4月13日前完成论文重合比检测核查,并做好记载;
4.2013年4月25日前聘请校内、校外专家各一名进行论文评阅,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方可受理答辩申请;
5.2013年4月30日前办理论文答辩申请,以培养学院(中心)为单位,携带《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两份(须含论文评阅评语)、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原件(或录用通知)进行学位申请及审查;同时,培养学院应将答辩安排报送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以便抽查;
6.2013年5月15日前组织毕业生准确填写“工程/中职硕士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内部邮箱,否则将影响学生的学位授予及毕业数据上报工作,请务必认真对待;
7.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本领域、专业的论文答辩工作;
8.2013年6月5日前将院(中心)学位委员会同意授予非全日制硕士名单报送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纸质需分委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内部邮箱)。
(三)主管学院应完成的工作:
主管学院应通知、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相关流程,协助合作单位及培养学院(中心)做好协调、教辅等工作;
四、相关材料清单(所有材料电子文档均可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hbut.edu.cn/news_more.asp?lm=80”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表格”栏目中下载):
(一)学籍档案
1.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1份;
2.中期考核表1份;
3.湖北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籍成绩总表1份;
4.学位论文选题报告1份;
5.学位论文1份(论文扉页须有导师、学院负责人及评阅人等亲笔签名);
6.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原件1份;
7.发表论文复印件1份
8.查重报告1份(报告上须注明姓名、学号及论文题目等信息)。
(二)人事档案
1.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简表1份;
2.湖北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籍成绩总表1份;
3.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原件1份;
4.毕业生登记表1份。
以上各项材料用档案袋分别装好,档案袋封面填写学生姓名和学号,并按学号从低到高的顺序整理。
五、答辩时,答辩委员应参照《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审参考标准》(见附件3),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分,并将相应分数填入《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中。
六、请各学院严格把好质量关,并按照我校有关毕业论文的规定对毕业生的论文及答辩材料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要求者,研究生处不予接收。
七、此通知精神请传达至每位导师和毕业生。
附件:1. 工程硕士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xls
4. 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试行).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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