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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统考职业及全省统考新职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期限和补考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0日 浏览:583 次
关于全国统考职业及全省统考新职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期限和补考的补充通知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要求,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和“新职业全省统考”文件规定,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文件下发后不少考生和培训机构来人来电询问,希望能有一个过渡期。为此,经研究,决定作如下补充通知: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企业培训师一级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第十六条“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执行。
  2、2014年前参加考试的考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企业培训师一级除外)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两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按规定参加补考;2014年新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关于做好江西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19号)和《关于做好江西省2014年新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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